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浙江省考试院网址链接:http://zt./xuanke/area_1_7.html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2.等级划定。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2.等级划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