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3.成绩使用。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4.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其他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浙江省考试院网址链接:http://zt./xuanke/area_1_7.html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6.考点设置。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