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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单独录取

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单独招生考试章程录取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19:21:40 解决时间:2018-01-26 12:17

满意答案

第十六条录取

1、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7日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7日-4月14日,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须与我校取得联系,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网(http://zs.***/)。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于4月20日报贵州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1-2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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