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日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日-4月9日,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须与我校取得联系,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网(http://zs.***/)。拟录取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于4月12日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1、考试方式:我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考试形式。(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2)综合测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网(http://zs./)上公布。报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7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四川省单独招生计划为26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7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六条录取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波监督电话:0731-;
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成绩+综合测试=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单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类别(普高生、中职生)考生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依据同专业各类别报考人数比例确定,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成绩+综合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单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类别(普高生、中职生)考生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依据同专业各类别报考人数比例确定,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
2、录取程序(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日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日-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