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文科、文科美术、文科编导类计划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理科、理科美术、理科编导类计划按数、语、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共计68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359人已录取结束(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3省(市、区)招生);今年学校高考统招将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数4446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我校招生网页http://zs.***。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网页http://zs.***,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82763288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另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对其思想政治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学籍办(0731-82804943)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2周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年)1民政管理38502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38503婚庆服务与管理35004社会工作38505社区管理与服务38506心理咨询42007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方向)38508护理46209康复治疗技术420010言语听觉康复技术420011老年保健与管理420012临床医学420013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385014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385015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780016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方向)780017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780018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方向)780019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方向)780020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方向)780021应用电子技术506022电气自动化技术460023工业机器人技术460024机电一体化技术460025物联网应用技术460026商务英语352027旅游管理(英语方向)460028旅游管理(韩语方向)460029空中乘务800030商务日语320031应用英语(学前英语方向)32003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750033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750034环境艺术设计750035艺术设计750036产品艺术设计750037艺术设计(雕塑艺术方向)750038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750039服装与服饰设计750040传播与策划550041影视编导750042市场营销385043物流管理350044国际经济与贸易350045电子商务385046文秘352047会计385048证券与期货385049人力资源管理3500
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是根据2016年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果2017年有新文件,将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亚琴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 邮编:410004
联系人:曾老师 卢老师 招生邮箱:mzxyzsb@***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QQ咨询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410004联系人:朱老师
网址:http://zs.csmzxy.edu.cn/
(一)2022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统考考生及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录取日常工作。2、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人组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录取日常工作。2、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人组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一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二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统计和报送三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答案来源于2021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
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命题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6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1.命题阅卷组负责文化素质考
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招生录取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1.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2.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统计和报送。3.纪检监察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