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管理与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负责全市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
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工程办,负责所辖范围内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
长沙教育学院、各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局要求,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市级培训:长沙教育学院负责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全市高中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县级培训: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级提升工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校本研修:参培教师所在学校或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负责跟踪指导。
监测与评价:市县两级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效果的检测、评价;培训优秀案例的收集、申报。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依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执行,包括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个方面。
(1)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重在帮助教师树立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意识,学会操作常用信息技术设备,运用通用软件和学科软件,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数字教育资源的获取、加工和制作等。注重在多媒体空间教学环境下,通过学科案例教学,引导教师合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导入、讲解、启发、示范、指导、技能训练、总结与复习、评价等教学环节。
(2)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重在帮助教师在网络和移动学习环境下,合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习任务设计、学习小组组织与管理、学习过程监控、学习评价等环节,有效指导和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
(3)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重在帮助教师利用工作坊、网络研修社区等,有效进行合作学习,开展协同备课、经验分享、课例研究、专题研讨、教学反思等校本及区域研修活动,促进终身学习,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
3、培训模式
全员培训采取混合式培训模式,即“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优化培训课程资源,推动教师学用结合。
(1)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主要依托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学校组织实施,通过组建以一线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专家为支撑的培训专家团队,结合不少于10个学科案例教学,采用案例“观摩、解读、研讨、实践、评价”的培训流程,强化情境体验,帮助教师更新教学设计理念,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和提升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能力,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普遍性、实用性、关键性问题,实现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教师教学负担、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网络研修:主要组织教师通过网络研修平台进行网络课程学习、交流和探讨,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根据教师需求,确定研修主题,设计系列课程模块,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明确线上与线下研修任务,着重解决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需要掌握但在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中尚未掌握的理论与技术方面的问题。网络研修时间不少于30学时。
(3)校本研修:实施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建立“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设计系列校本研修活动,组织教师将所学习掌握的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手段应用于教学实践,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打造师生负担轻、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堂。校本研修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测评模式
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基本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过程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及发展测评工作,激发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
(1)诊断测评:即训前测试。由教师利用网上测评系统进行自测为主,测试内容涵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各项指标,帮助教师了解自身不足,找准发展短板,确定培训目标,为教师有效选学提供依据。
(2)培训测评:即训中测试。重在衡量教师的参训成效,包括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网络研修及校本研修成效。主要由培训机构针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过程表现情况进行评价。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主要评价指标为:培训课程完成数量;作业完成数量和质量;学习考勤和学习态度;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资源利用、课件开发和课堂教学实践操作的成效等。网络研修主要评价指标为:网络课程学习完成数量;网络在线学习、讨论时长;参与交流讨论发言发帖的数量与质量等。校本研修主要评价指标为:参与研修学时数量;主题研修、讨论交流及课堂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成效等。培训机构应会同中小学校将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证明等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培训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评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3)发展测评:即训后测试,采取上机测试形式完成。重在通过测评系统,注重利用案例开展情境测评,评定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教师在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由省工程办统一组织上机测试,组考工作由各培训基地学校或培训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要求确定,测试系统和题库由省工程办负责开发、制定。上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证书颁发与应用
(1)证书颁发:教师经培训测评合格及以上者,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市县两级培训分别由市级或县级工程办颁发)。教师经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合格及以上者,由省工程办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
(2)证书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依据,每1学时记1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特级教师评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与教师考核奖励直接挂钩。
6.统筹与衔接
2014年9月底以前已获得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的教师,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教师,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自主选学。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自行完成课程选学任务,并根据学习平台评价数据反馈结果,形核结论,考核合格者由市级或县级工程办颁发3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将培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分。为避免教师重复培训,对正在实施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各区县(市)要将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等调整到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相一致的要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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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14:10
1、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长沙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加快创业富民进程》和《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术〔2012〕5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解决课
4、测评模式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基本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过程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及发展测评工作,激发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1)诊断测评:即训前测试。由教师利用网上测评系统进行自测为主,测试内容涵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各项指标,帮助教师了解自身不足,找准发展短板,确定培训目标,为教师有效选学提供依据。(2)培训
3、培训模式全员培训采取混合式培训模式,即“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优化培训课程资源,推动教师学用结合。(1)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主要依托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学校组织实施,通过组建以一线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专家为支撑的培训专家团队
指导思想与建设内容1、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长沙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加快创业富民进程》和《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术〔2012〕5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
6.统筹与衔接2014年9月底以前已获得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的教师,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教师,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自主选学。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自行完成课程选学任务,并根据学习平台评价数据反馈结果,形核结论,考核合格者由市级或县级工程办颁发3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同时
5.证书颁发与应用(1)证书颁发:教师经培训测评合格及以上者,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市县两级培训分别由市级或县级工程办颁发)。教师经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合格及以上者,由省工程办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2)证书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依据,每1学时记1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作为教师专业
1、培训管理与分工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负责全市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工程办,负责所辖范围内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长沙教育学院、各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局要求,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市级培训:长沙教育学院负责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全市高中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市教育
实施原则1、深度融合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成果,以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和培训课程资源为载体,推行混合式培训,引导教师将信息技术引入教学全过程,推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通过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2、应用导向原则坚持把应用作为提升工程实施的切入点、着力点和核心要务。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应用于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中,改变教师与学生传统的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增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提升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王建华为组长、副局长邓芸、缪雅琴为副组长,局教师工作处、办公室、财务处、基教处、信息化办公室、长沙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提升工程
组织与实施1、培训管理与分工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负责全市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工程办,负责所辖范围内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和协调。长沙教育学院、各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局要求,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市级培训:长沙教育学院负责提升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全市高中教师、幼儿园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