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省市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考试科目要求上海经济学020101不限财务管理120204不限医学影像学100203生物、化学、物理口腔医学100301生物、化学、物理临床医学100201生物、化学、物理浙江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化学、生物、物理环境科学082503化学、物理、生物新闻学050301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050201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汉语国际教育050103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园林090502生物、化学、地理药学100701生物、化学、物理临床医学100201生物、化学、物理医学影像学100203生物、物理、化学财务管理120204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法学03010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应用心理学071102思想政治、历史、生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物理、化学、地理预防医学100401物理、化学、生物建筑学082801物理、历史、地理统计学071201物理、生物、化学通信工程080703物理、生物、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物理、生物、化学
第十六条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填报志愿的专业类别必须相同。体育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体育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和提前录取院校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分别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仅限省内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十四条在上海市、浙江省,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有关要求执行,录取规则依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择优录取。
3、录取: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公示通过的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完考报名、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报考经济管理学院招收文史类考生的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选报经济管理学院招
(一)上海市、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七条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8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2.学校对浙江省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
第十六条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珠江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生源省市招生专业专业代码考试科目要求上海经济学020101不限财务管理120204不限医学影像学100203生物、化学、物理口腔医学100301生物、化学、物理临床医学100201生物、化学、物理浙江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化学、生物、物理环境科学082503化学、物理、生物新闻学050301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050201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