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大理大学现有17个教学学院,6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2、文史:录取高分557.12分,低分550.12分,录取低分超分数线109.12分。考生可到河北省省招生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大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和“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dldxzjc)进行查询。
2、文史:录取高分575.10分,低分564.10分,录取低分超分数线87.1分。考生可到贵州省省招生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大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和“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dldxzjc)进行查询。
2、文史:录取高分471.11分,低分460.10分,录取低分超分数线54.1分。考生可到黑龙江省省招生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大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和“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dldxzjc)进行查询。
4.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第三条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2.邮编:671003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5.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二条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第十三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