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四章投档排序原则第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十二条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
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附件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5月16日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5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陈云贤副省长,林积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附件1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