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职学校在学生第四学期开学后,组织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经中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推荐、选拔。
2.“课程综合成绩”由中职学校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
3.“操行成绩”由中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评定,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校表现及在各类比赛中的获奖情况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
4.“课程综合成绩”和“操行成绩”的评定方法由各中职学校制定,由高职院校确认后向中职学校全体师生公示(建议“课程综合成绩”的权值为0.8,“操行成绩”的权值为0.2),并以此作为中职学校推荐考生的依据。
5.中职学校将试点专业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操行成绩”按权重折算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评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评定学生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的考核。
6.“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于第四学期末(5~6月)在对口中职学校中开展实施。高职院校成立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小组,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测试。技能考核工作小组专家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专业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
操行成绩不及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报名时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2018年5月21日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章附则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组织机构1.成立转段选拔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玉欢副组长:李瑞荣成员:陈志勇、姚招平、陈樟楠、晏兴耀、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程序1.中职学校在学生第四学期开学后,组织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经中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推荐、选拔。2.“课程综合成绩”由中职学校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第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3.“操行成绩”由中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评定,根据学生第二学年在校表现及在各类比赛中的获奖情况综合评定,总分为10
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考核对象、专业及计划考核对象: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专业及计划:序号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对口专业招生计划中职学制高职学制1移动通信技术610302广东省电子职业技
(一)考核内容转段选拔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由中职学校采用“课程综合成绩+操行成绩”的方法进行推荐;我校采用“课程综合成绩+专业技能考核”的方法进行选拔。
第二十二条免试条件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四条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须参加升学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对口专业招生计划中职学制高职学制1移动通信技术610302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通信技术年2年2软件技术610205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软件与信息服务年2年3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年2年计算机应用市场营销630701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