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2.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

三、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

1.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1)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以我校终录取的专业为准(以下同);(2)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其余调剂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1、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3.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以上级审批的标准执行。

七、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8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四、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2.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以上级审批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按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关于缴费说明请查阅附件1《关于2018级研究生缴费说明》。

七、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8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三、学制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0.8万元/人·年。2.会计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