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且口语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十四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十五条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但可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方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奖助措施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有“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系列奖励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
E-mail:gnsfxyjw@***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www.***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
2、复试应带证件及材料(1)初试准考证;(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3)毕业证(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应届本科生由办盖章)盖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样稿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须交一份学生证复印件;(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6)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
六、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1.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2)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以我校终录取的专业为准(以下同);(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
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招生人数50名(以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
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3.招生项目运动技术等级资格及相关要求:(1)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八招生科类及条件1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类考生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4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5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答案来源于2021年赣南医学院
招生科类及条件 1.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类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3.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
第三章招生科类及条件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第十三条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