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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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2:40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层次于6月25日至29日进行;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层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7月16日至20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由省公安厅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及招生院校。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7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7)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政治部是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的第一责任单位,会同纪检、督察、巡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

(三)志愿填报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要求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5。招生程序(一)招生计划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6月27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7月15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内

(三)完善监督机制参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健全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

招生程序(一)招生计划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6。经审定公布的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如有特殊工作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按规定核准,报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9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

7.甘肃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