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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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3:25
加强组织领导,大力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艺类招生秩序 普通高校体艺类专业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体育、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高考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对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招生的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深化招生改革,大力完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体艺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推进体艺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018年我省对体艺类专业考试招生进行了多项改革,一是提前划定艺术体育类参照分数线,考生可在知分、知线、知位次的情况下填报志愿;二是省内高校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认可我省制定录取原则的高校,其体育、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三是对使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以上)U段、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分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