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视。
(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17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9日-20日。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联合测试成绩(不含附加分)—附加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不含附加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针对与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广西银行学校、广西商业学校、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二年级考生,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5月23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我院会同区内34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2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现场笔试、成绩互认”的原则,开展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院录取的资格。
考生对象已参加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均可参加征集。
招生院校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往年没有开展过此项试点工作的院校需在3月10日前书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征集时间7月6日至9月20日。
学校范围经申请并经批准参加征集,且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缺额计划的院校(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一)征集计划原则上是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各校的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计划扣除已经录取的高职对口新生人数后的缺额。具体专业分配由各校根据实际自主分配,但原以“专业已录满”退过考生的专业不再参加征集。(二)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征集,不得退档换录。(三)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四)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不再受理院校补录考生的请求。(五)高职对
工作流程(一)组织发动。7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主动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院校要求进行报名。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缺额情况,做适当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二)测试。8月31日前,院校组织已报名的考生参加测试,测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部分院校只认可原测试成绩的,必须在报名时向考生说明。(三)填报志愿。9月6日至9月8日,考生凭本人高职
招生流程(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宣传发动其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二)院校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须于4月25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是否参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生院校于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将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