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三)严明纪律按章办事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

招生类型(一)高职综合评价高职综合评价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1.已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三)中职推优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被推荐学生不占计划。2019年起我省的中职推优将并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六)考试安排1.高职综合评价(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

(二)招生计划各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包括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分段制转录)。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数2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其他专业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中职推优、高职

(五)“3+2”分段制转录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携带2015年中职录取三联单到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二)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3)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艺术、体育成绩由各校自行测试。中职单报高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二)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2019年起我省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将并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