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3、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保障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特成立2016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招考试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部署。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柴志高(学校校长)副组长:杨金国任国增王耀威张宝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金国副校长兼任,成员有:王惠然、张广东、杨玉新、刘晓辉,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单招考试具体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选拔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北京校部监察处,监督电话:010-,电子邮箱:jwb@.cn;保定校区监察处,监督电话:0312-,电子邮箱:jwb@.cn。
组织机构及职责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我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院校使用。(一)成立“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主管教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
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2、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3、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