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cn)。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消息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11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11月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文件执行。具体以河北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一)招生简章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2017年3月10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11月

招生对象已通过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招生计划2018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按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单招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211.68.136.82,须使用普通高考录取时使用的密钥进行登录)分两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201

简章与计划(一)招生简章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cn)。(二)招生计划2018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按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

(三)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单招院校的报考简章和招生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单招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内容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简章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