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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对第六条申报程序

2018年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第六条申报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4:22:52 解决时间:2018-03-3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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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第六条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18年3月20日报送省招考院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 2018-03-3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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