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3月15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

(一)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每天8:0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二)做好服务保障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8日17:30。

(五)其他材料审查1.“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情况。4.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外借读生”借读情况。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6.各

(一)学籍审查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到班点名、查阅资料、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学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高一录取的学校与当前就读学

(二)户籍审查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不在本市县报名但其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户口信息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

(三)加分资格审查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认真审查高考加分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并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考生的有关特

资格审查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8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一)学籍审查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审查结论

(六)审查结论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