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八、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

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从今年起开始执行。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照顾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的原件,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具体照顾项目和审核手续见附件。 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具有我省确定的38个县(后见附表)的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通过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具有我省确定的53个县(后见附表)的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通过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1.照顾对象(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1.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政策性照顾对象

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政策性照顾对象

1.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