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南路18号)。
第十条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学习费用临床医学本专科学费为6300元/学年、儿科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学费为5500元/学年。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可得到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补助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计局协议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浙江省生源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非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传真:0571-招生网:http://zs..cn/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邮政编码:310053

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公开招聘流程图备注: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体检应同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3.定向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执行传统志愿原则;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5.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6.以上

招生与招聘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层次专业名称学制选考科目范围(一门符合即可报考)本科临床医学(定向)5生物化学物理儿科学(定向)生物化学物理预防医学(定向)生物化学物理专科临床医学(定向)3生物化学物理

杭州医学院定向培养分县市招生计划:地区县(市、区)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数小计招录方式杭州市余杭区临床医学(定向)51351招生与招聘不并轨萧山区23招生与招聘不并轨富阳区3招生与招聘不并轨桐庐县5招生与招聘并轨淳安县7招生与招聘不并轨宁波市宁海县2525招生与招聘并轨舟山市岱山县1414招生与招聘并轨杭州市淳安县儿科学(定向)522招生与招聘不并轨温州市永嘉县11招生与招聘并轨湖州市德清县11招生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