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编导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和编导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于2018年,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于2018年,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省外高校的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我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填报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在江苏招生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

2.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

2.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