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办学地址:
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共青城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2018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入学就读。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广东省环境设计专业计划6名,投档6名,高分467.98,低分441.98,总共录取6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广东省广东省文理本科普通批计划39名(文科19名,理科20名)。截至20日,文科录取19名,高分507分,低分495分,超控制线(443分)52分;理科录取20名,高分429分,低分415分,超控制线(376分)39分。总共录取39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扩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范围1.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高校中,专业平行志愿实施范围由原美术与设计学类1个专业组扩大到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7个专业组(以下简称“7个专业组”)。招生计划按7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以此作为7组平行志愿投档顺序。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参加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我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等提出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以下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1.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1)美术与设计学

海南省海南文理本科B批计划10名(文科5名、理科5名)。文科录取5名,高分580分、低分566分、超控制线(497分)69分;理科录取5名,高分536分、低分525分、超控制线(488分)37分。总共录取10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江苏省编导专业计划5名,投档5名,高分509,低分470,总共录取5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山东省环境设计专业计划5名,投档5名,高分491.22,低分485.21,总共录取5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上海市上海本科普通批计划15名、录取15名,高分407分、低分396分。总共录取15名,完成计划,录取结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36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5办学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号第四条学校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学校代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