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下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3)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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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及代码对照表。
2. 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专业对接一览表。
3. 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牵头院校代码对照表。
4. 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5. 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填报志愿流程。
6. 关于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及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更多内容请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评卷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6.考试时间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中职升学高职升学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5月19日9:00-11:00语文数学思政外语学校体育学14:00-16:00数学外语计算机5月20日9:00-10:30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2.志愿设置:(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2.考试科目分值(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

有关报名工作1.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71号)执行。2.2018年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条件和考试要求与2017年相同。3.从2018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中职升高职考试不再由全省统一组织,中职对口高职的升学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填报志愿1.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2.志愿设置:(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3.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

体检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