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702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传真:0931-8912440电子邮箱:yzb@.cn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微信公众号:lzu-yz网站:http://yz..cn
二、招生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8年3月左右确定,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2017年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实际录取硕士研究生198人,法律(法学)专业实际录取硕士研究生79人。
九、招生咨询(一)兰州大学法学院咨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兰州大学校本部齐云楼1217室联系电话:0931-8913767联系人:吴老师(二)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702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传真:0931-8912440电子邮箱:yzb@.cn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微信公众号:lzu-yz网站:http://yz..cn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