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
1.限制人数,是指全国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具体分配各个考点报考人数?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按全国报考计划,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全国高校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7日
4.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答: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考试科目 本科学生,应报考两门课: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 [ 英语专业本科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A》 注:《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考试,使用win7操作系统和office2010版本
3.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弃考当次?请举例说明。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含以后的弃考)。
1.“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名”此政策从哪批次入学学生开始生效?答:从2018年春季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5.集体报考考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纠纷如何处理?答: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
2.请举例说明新生入学后,早可报考统考批次。如,201803/201809批次学生。答:本科生入学12个月后方可参加统考。例如:201803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4月份统考(通常1月底到2月初开始考试报名,具体以计划为准),201809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9月份统考(通常6月份开始考试报名,具体以计划为准)。
2、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按全国报考计划,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
2.考生报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
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1.缺考即为弃考?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答:报考后未参加考试,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2.考生报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3.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弃考当次?请举例说明。答: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