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统一刻印xxx市(州)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用章。
(二)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严格建立台账制度,将补办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数量和相关信息内容做好登记造册。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台账,对台账内容不完整的市(州)招办(考试院)进行通报。
(三)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同时要实行领导审签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出现伪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现象发生,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真实有效。
(四)各市(州)、考区招办(考试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出具证明有理有据。对在出具证明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市(州)招办(考试院)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此项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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