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应在2018年4月15日前向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处备案。联系人:许强,电话:0971-6304876,传真:0971-6304875。
各院校应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从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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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4:33
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一)省级统考时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

志愿填报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电子信息为准。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

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联系人:项英联系电话:0971-(含传真)邮编:810008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5年12月2日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各级招考办、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5年12月2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一)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箱:@)。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造生录取所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二)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

(二)校考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参加校考的考生请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高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据的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

招生录取(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二)省招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

(一)省级统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3日(逾期不补报)。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