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原则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第十二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实施原则1.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实施原则1.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实施原则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招生原则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原则(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四)严格阳光高考

实施原则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实施原则2016年单独招生采取“知识+综合素质”、“知识+技能”、“知识+特长”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2016年单独招生采取“知识+综合素质”、“知识+技能”、“知识+特长”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实施原则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实施原则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行招考分离。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