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2若各省市自治区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该省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或联考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3对未组织统考或联考摄影专业的省份其专业成绩认可该省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4针对云南省编导和摄影专业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和美术普类校考成绩录取时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专业合格线为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答案来源于2019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成绩认定与录取(一)成绩认定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73号)精神,我校2018年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再另行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二)录取办法1.学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
(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