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翔高考班(对口高职和职教师资)-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介绍
一、对口高考简介 对口高考是国家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开辟的一条通道。考生一样可以考本科,甚至211、985的院校。
对口高考与普通高考对照表
类别 招生对象考试科目难易度总 分考试时间大学入学待遇大学毕业文凭普通高考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语、数、外、文综或理综有难度语、数、外各150分,文综或理综300分,总分750分每年6月7、8日完全相同完全相同对口高考应往届对口班学生语、数、外、专业综合容易语、数外各150分,外100分,专业综合350分,总分750分每年6月7、8日完全相同完全相同
二、招生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9+3地区除外)
三、录取分数线
以学生学籍所在市州2017年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凭成绩通知单报名入学。
四、专业分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一类。
咨询电话:028-64553978 64553997 62454300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成都师范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 (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 (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学 制: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四川旅游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修读完成四川旅游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旅游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条 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现设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学院等12个教学系(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生?年。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00-5000元/生?年(占总人数的30%)。
(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2、助学措施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酒店管理(职教师资班)-四川旅游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5星级以上及国际顶级酒店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理论素养和扎实的酒店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人文素质、国际视野、领导艺术、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熟悉现代星级酒店经营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酒店管理高级职业经理人,以及在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酒店管理概论、市场营销学、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酒店财务管理、酒店实用英语、创新创业教育、酒店业战略管理、酒店前厅与客房管理、酒店餐饮管理、酒水鉴赏与酒吧管理、旅游学概论
就业方向::
1、五星级以上及国际顶级酒店、酒店管理集团从事运营、咨询、培训、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豪华游轮、航空、旅游、会展等相关行业从事管理工作
3、酒店管理公司、酒店金融投资公司的创立、经营、管理工作
4、优秀毕业生毕业时可在新加坡、美国、阿联酋等国家就业
职教师资班(本科)对口招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农林牧渔类 555分; 财经商贸类 613分;
信息技术一类 5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538分;
加工制造类 547分; 旅游服务一类 556分。
(二)高职班(专科)对口招生
农林牧渔类 498分; 土木水利类 247分;
财经商贸类 460分; 信息技术一类 4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367分; 加工制造类 328 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74分;旅游服务一类 448分;
旅游服务二类 380分; 轻纺食品类 345分;
医药卫生一类 274分; 医药卫生三类 297分;
材料类 181分。
四、藏、彝文一类模式
(一)本科
藏文专业:文科: 304分;理科: 227分。
彝文专业:文科: 435分;理科:337分。
上述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附加分。
(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及藏、彝文专业专科、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别划定。
(三)藏、彝文一类模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非藏、彝文专业,享受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统一规定加分政策,按照省定普通高校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执行;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职教师资班(本科)对口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农林牧渔类 555分; 财经商贸类 613分;
信息技术一类 5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538分;
加工制造类 547分; 旅游服务一类 556分。
(二)高职班(专科)对口招生
农林牧渔类 498分; 土木水利类 247分;
财经商贸类 460分; 信息技术一类 4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367分; 加工制造类 328 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74分;旅游服务一类 448分;
旅游服务二类 380分; 轻纺食品类 345分;
医药卫生一类 274分; 医药卫生三类 297分;
材料类 181分。
四、藏、彝文一类模式
(一)本科
藏文专业:文科: 304分;理科: 227分。
彝文专业:文科: 435分;理科:337分。
上述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附加分。
(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及藏、彝文专业专科、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别划定。
(三)藏、彝文一类模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非藏、彝文专业,享受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统一规定加分政策,按照省定普通高校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执行;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招生-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报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医药卫生三类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医药卫生三类按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从严治招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院校;要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政策“26个不得”的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成都东软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2016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职教师资班(本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农林牧渔类613分; 土木水利类610分;
经商贸类634分; 信息技术一类609分;
职教师资班(本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农林牧渔类613分; 土木水利类610分;
经商贸类634分; 信息技术一类609分;
职教师资班(本科):-成都师范学院
农林牧渔类613分; 土木水利类610分;
经商贸类634分; 信息技术一类609分;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2017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职教师资班(本科)对口招生-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农林牧渔类 555分; 财经商贸类 613分;
信息技术一类 5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538分;
加工制造类 547分; 旅游服务一类 556分。
(二)高职班(专科)对口招生
农林牧渔类 498分; 土木水利类 247分;
财经商贸类 460分; 信息技术一类 4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367分; 加工制造类 328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274分;旅游服务一类 448分;
旅游服务二类 380分; 轻纺食品类 345分;
医药卫生一类 274分; 医药卫生三类 297分;
材料类 181分。
四、藏、彝文一类模式
(一)本科
藏文专业:文科:304分;理科:227分。
彝文专业:文科:435分;理科:337分。
上述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附加分。
(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及藏、彝文专业专科、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别划定。
(三)藏、彝文一类模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非藏、彝文专业,享受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统一规定加分政策,按照省定普通高校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执行;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附:四川省2014普通高考查询系统入口
四川省教育厅http://gkcx.***/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cx.***/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 (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对口职教师资本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2016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2018年我省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艺术类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29所)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职教师资班(本科)-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农林牧渔类572分;
土木水利类577分;
财经商贸类623分;
信息技术一类582分;
信息技术二类555分;
加工制造类566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429分;
旅游服务一类559分;
旅游服务二类507分;
轻纺食品类419分;
医药卫生一类451分;
材料类428分。
(二)高职班(专科)
农林牧渔类464分;
土木水利类249分;
财经商贸类272分;
信息技术一类390分;
信息技术二类202分;
加工制造类222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90分;
旅游服务一类383分;
旅游服务二类415分;
轻纺食品类223分;
医药卫生一类289分;
医药卫生三类263分;
材料类258分。
(三)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
医药卫生一类200分;
医药卫生三类206分。
四、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另行划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职教师资班(本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农林牧渔类572分;土木水利类577分;
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招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报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医药卫生三类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医药卫生三类按《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从严治招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学院;要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政策“26个不得”的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