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以上或国家四级考试497分(非英语语种7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含高水平运动员)国家四级考试360分(非英语语种50分)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部)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特别推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三)学院(部)审核推荐,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四)学校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学院(部)推荐学生的学术成果、竞赛成绩等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五)通过学校特别推免审核鉴定的学生,学院(部)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第(一)至(六)款规定的条件,前6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特别推免:(一)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参加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奖励,并且为个人获奖或在第一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首位。
第八条学校奖励学院(部)推免生名额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届毕业生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名。(二)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获得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奖励,并且为个人获奖或在第一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首位,每人次(仅限应届毕业生)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名。
第十一条学校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五)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60%。(六)前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七)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以上或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
第四章推荐条件第十一条学校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五)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60%。(六)前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七)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生名额。学院(部)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推免工作细则和相关政策要在推免开始前对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