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电子、电气、土木、建筑、机械、材料、计算机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文、艺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美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
第十六条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与计算科学、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
第二十五条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联系电话:,传真:0592-电子信箱:zsb@.cn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
2022年厦门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