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十七条各级招办、各普通高校、中学必须公开有关招生信息。省招办负责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院校录取低分及位次、各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及照顾标准、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各县(区)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

(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报考我区未开考的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按此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后,持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第三十六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五十三条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被录取为定向就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七条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人员选聘与培训各考点要认真做好主考、口试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口试教师原则上从本校选聘,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外语口试。各考点于6月13日前将拟选聘的口试教师名单报西安文理学院。经审核通过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的教师,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工作。考点主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按《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

第六十四条普通高校招生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第六十三条普通高校招生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第六十三条普通高校招生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按教育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