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17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生资格审核。“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18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三)报名方式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体检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2018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8:00―17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
3、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