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旅、团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
12.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报考设有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报考人员应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详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尚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已满的,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满3年的,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由国家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公平原则,依有关规定报考。
4.满足职位户籍条件的落户时间有何规定?凡作有户籍条件的职位,要求报考者2018年3月16日(含)前已在公安机关正式办结相关户籍地的落户手续。
(5)加分认定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对拟加分人员情况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7年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
(3)受理加分的程序符合加分的范围和条件,且参加了本次招考笔试的退役士兵,在2018年4月23日至25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含省级机关)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2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7年退役士兵。(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旅、团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