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附:附: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西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030001电话:(0351)、、传真:(0351)邮箱:sydzsb@.cn网址:www..cn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邮编:032200电话:(0358)、传真:(0358)网址:www..c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