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3)分流优先原则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指导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各学院具体负责分流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进一步细化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具体录取方法为: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公布该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依次填报专业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
分流的组织与实施(一)各学院具体负责分流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进一步细化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具体录取方法为: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公布该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依次填报专业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从第二志愿
分流的要求(一)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分流。(二)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三)按专业分流的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毕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分流原则(一)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及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教学资源实际情况,预先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分流后的专业班级不得少于20人,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并以30人为基本计算单位,多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二)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以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志愿为基础,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与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进行专业分流。学生
(四)学术特长优先原则: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2.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排前五名以内;3.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以前;4.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一级证书;5.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
(三)成绩优先原则: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GPA)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