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坚持普职比大致相当。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有关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8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7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 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国科大创新实验班”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文件中“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的要求,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招生时间与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
2. 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高等职业学校(原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上述五所高职类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 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苏州市田家炳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1)自主招生录取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
招生对象(一)报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二)限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各类实验性质班级要预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分班方案,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班级一律不准进行招生。9月15日前直属、园区、新区各普通高中校将各类实验性质班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国科大创新实验班”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
3.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招生原则(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
1.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招生原则(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坚持普职比大致相当。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有关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