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录取:考生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后,培养单位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学费标准】建筑学、工业设计工程、城市规划非全定向硕士均为2.5万元/人/年,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武汉大学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拥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信息查询与咨询】【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