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调档比例为1:1。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三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
第十三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
第十三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
2022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第二十七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五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调档比例为1:1。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