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在武汉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进行。
(3)考核总评成绩计算候选人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其中外语水平:由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得分组成;学术素养:基于候选人评估阶段学术素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到学术素养得分;培养潜力:采用综合面试的培养潜力得分。
(五)现场确认考生需按照2018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五)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武汉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证书。其他详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其他详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其他详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五、对联合培养计划的说明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毕业派遣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及武汉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毕业派遣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及武汉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听力测试集中放录音测试,口试单独进行,用时20分钟。
(四)确定候选人(1)考核专家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组成若干个考核专家组,每个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含南科院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2)候选人评估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对考生、学术素养(包括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学科基础、学科方法、团队合作与踏实工作、论文写作能力)和学术研究与创新基本能力等三个方面,通过本硕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估评分。(3)候选
①科学研究汇报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20分钟。
六、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熊英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72339邮箱:slyjs@.cn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11月15日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熊英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72339邮箱:slyjs@.cn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11月15日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熊英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72339邮箱:slyjs@.cn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11月15日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1)入学申请。应包括考生本人学习成绩、知识结构、学科方法的掌握、外语水平自我评估,科研经历的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本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入学申请须全面、翔实);(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3)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