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300分。1、普通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

(3)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1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赋分标准为: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

第五章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折算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

2、对“三校生”等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答案来源于2017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