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3年及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学历并有5年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并有2年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考生提供的学历、工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