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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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13:18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24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职务:院长
住宿条件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设立六人间和八人间学生公寓。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组织机构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1、(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3)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4)设
其它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录取原则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
招生计划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10个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总则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