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查询生源情况高校按我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
阅档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终录取名单。
录取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六条各类招生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信息来源:http://www./moban/index/d41d260163f7331edf0058.html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