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

2、面向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考试形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满分值为3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杜老师监督电话:0731-传真号码:0731-电子邮箱:my_jjs@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自主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