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资格、在学业水平测试中完成11门课程考试并且达到8科C等以上者;三校生取得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资格)。
1.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取得高中毕业证的考生,不参加我校文化知识考试,只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网(http://zs./)上公布,满分150分。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第十八条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1、学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04联系人:卢老师网址:http://zs./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04联系人:卢老师网址:http://zs./
1.2、三校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及综合测试。我校将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织文化知识考试,使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试题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综合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http://zs./)上公布,满分150分。应往届三校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学校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公办高等院校;2009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成为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办学,以服务为宗旨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学校情况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国家民政部创办现为湖南省人民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