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招生咨询热线:北方工业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010-88803763,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博远楼336。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10-88802589,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敦品楼201。北方工业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010-88803763,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博远楼336。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10-88802589,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方工业大学敦品楼201。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复试科目见附件3。

9.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0.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书复印件等;

4.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成绩单原件与论文发表原刊。报名点选择在外地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原章。对于往届毕业生的成绩单或应届毕业生本科成绩单无法盖教务处原章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材料册中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同时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课程成绩单原件)。⑤2份专家推荐信。⑦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复印件。⑧1份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北京市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可从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专栏下载空白表格。